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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欢迎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咨询,提出您的建议,我们将及时进行反馈和解答。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举报,我们保证对网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确认属实,将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荔浦县人口计生局:0773—7213630、7217992、7212939,或到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网上咨询: 可否要第二胎
提交时间: 2008-8-19 17:41:05
咨询内容: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工人,2001年退伍,因在部队因公受伤,后来通过军医专家评定为三等甲级伤残。现我爱人在一所小学当老师,现我们生育有一个女孩,问像我这种情况可否申请第二胎。
在线回复: 你好!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像你这种情况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详细请查看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08-8-22 8:37:37


网上咨询: 社会抚养费
提交时间: 2008-8-14 7:21:28
咨询内容: 你好,我是中专毕业转户口在县城里,现在违法了计划生育,请问我是按城镇居民的年均可支配收入缴纳还是农民年均纯收入缴纳了
在线回复: 你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你的常住户口来定,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08-8-22 8:59:57


网上咨询: 我妻子2000年非转农是否可以领二孩证
提交时间: 2008-8-7 23:20:56
咨询内容: 你好!我本身是农业户口,我妻子原籍也是农业户口,1996年她曾经办理过农转非,但2000年又非转农回原籍,2000年开始也属于农业户口了,我和我妻子2003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孩,2008年我们想申请二孩证,我想问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在线回复: 你好!根据《广西人口计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你的情况不符合办理生育二孩条件。
回复时间: 2008-8-18 10:06:50


网上咨询: 怎样办理二孩准生证
提交时间: 2008-8-5 13:45:22
咨询内容: 我是湖南农业户口,我老公是广西非农业户口,我的户口还在湖南,我们都已有32岁了,有一女儿满2岁多了,是否可以生第二孩子?怎样办理准生证?
在线回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育政策均有不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当事人要适用女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育政策,具体问题请咨询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 2008-8-22 17:12:15


网上咨询: 准生证办理
提交时间: 2008-6-27 10:54:24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准生证要如何办理?我老公是外地人,我是荔浦人.办理准生证是否需要本人去办理?
在线回复: 你好!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一)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你是荔浦的(女方),需要本人到当地乡镇计生办亲自领取生育申请表办理。
回复时间: 2008-7-1 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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